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
原文刊登在《经济视角》年第2期:55-63页。
[摘要]:本文以我国31个省的-年省际面板季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模型基础,对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可以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互联网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应用以及在农业中的应用与经济增长也呈正相关关系。文章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出适当的建议,认为可以通过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促进经济增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济增长;面板数据
[作者简介]:陈迁迁,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与金融工程;
朱莉,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风险管理。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兴起于美国,其标志为在年Paypal企业把第三方支付和货币基金相连接。因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种特定的事物,它是由许多种新事物加总起来的,所以在国外并无一个类似的“InternetFinance”概念,但是他们也有许多学者研究与之相关的内容,比如美国,用的最多的是“E-finance”电子金融这个名词。而在中国,年谢平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年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使用“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直至年,“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和创新的必然结果,同时它也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发展起来的。虽然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它的发展速度却比传统金融快很多。根据北大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在年第一季度至年第一季度的两年时间里增长了4.3倍。根据CNNIC在年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年末,我国的网民已达8.29亿人,比年末提高了3.8%;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农村网民规模达2.22亿、网站总数为万个、互联网普及率为59.6%。此外,互联网发展速度之快,不仅使我国的经济结构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对消费、支付、生产、交通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持续迅猛发展,其对金融体系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渐体现出来。因此,在当前的供给侧改革环境中,研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运用面板数据,从微观角度,阐述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然后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二、数据、指标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在数据收集时间方面,本文选择的研究期间为年第一季度至年第一季度,因为在年以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论与技术水平都不高,因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相对也比较小,所以本文选择年第一季度当作数据来源起点是有一定原因的。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以国家统计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互联网数据中心(DCCI)、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等政府以及权威机构网站公布的作为标准。本文中31个省每季度的GDP以及建筑业、农业总产值都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互联网用户规模、网站数量和互联网普及率的具体数据来自CNNIC和DCCI;运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由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公布,它为现如今比较权威可以体现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的数据,它的数据主要来自于蚂蚁金服、米么金服、众安保险、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零壹财经等有代表性的政府、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经济增长指标
准确衡量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进行实证分析的关键一步,许多学者在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时,使用生产总值作为变量。如周梦奇()反映经济增长水平时采用的各省的GDP;咸大鹏()在基于VAR模型探讨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的影响时,使用GDP的对数值作为因变量。因此本文根据模型以及实证的需要,使用各省季度生产总值的对数值作为被解释变量。
2.解释变量:互联网金融指标
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最近几年才迅速发展,所以当前代表性数据暂时还不太多,比较权威的是北京大学度量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如周斌等()进行实证研究经济增长时,采用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的作为解释变量,结果表明其对经济增长能够产生正向作用;姜松()利用该指数实证探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经济的关系。因此,本文把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的对数值作为自变量,来反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
3.控制变量
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可以分为三大产业,而互联网金融从属于第三产业,所以为了准确衡量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的模型共包含从两个层面的控制变量: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其中本文衡量第一产业的指标是农业生产总值对数值,衡量第二产业的指标是建筑业总产值的对数值。
三、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相关性分析
为观察变量间是否具有相关性,在对进行模型回归之前,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是很有必要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大多变量在0.01的显著水平下是显著的,为确保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在本文中,采用方差膨胀因子对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表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二)平稳性检验
当面板数据不平稳时,如果直接回归,它会出现“伪回归”现象,所以为防止该种错误发生,在回归前,对变量进行LLC、HT和IPS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3,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在0.01置信水平上显著,所以不存在单位根,因此变量能够通过平稳性检验。
(三)实证分析
根据回归模型(4)的结果,互联网金融指数的系数可以通过显著性检验,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互联网金融指数每上升1%,各省的GDP平均上升0.%,表明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地应用,从而影响经济;在回归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建筑业总产值的对数值,模型(5)对经济增长变异的解释比例为86%;再加入变量农业总产值的对数值后,模型(6)对经济增长的解释百分比达88%;模型(7)与模型(6)相比较,加入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建筑业是否产生影响的变量,应用建筑业的互联网技术每增长1%,经济约增长0.%,即互联网技术在建筑业中应用越广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显著,这是因为互联网技术能够改变传统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实现项目工程的工作人员与施工场地的整合,使建筑工期得到有效缩短,从而减少了劳动成本以及节约了资源;与模型(7)类似,模型(8)是加入互联网技术对农业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显示:在模型回归中拒绝该变量等于零的原假设,应用到农业中的互联网技术每增长1%,经济约增长0.%,即互联网技术在农业中应用越广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显著。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不仅取决于传统金融,它也由互联网技术来决定,因此在推动传统行业转型、促进信息化服务使用、拓宽企业的业务范围等方面,互联网的作用也逐渐体现出来(黄益平等,)。通过上述实证分析,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论包括:
第一,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能够产生正向的作用,即实证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互联网金融指数增长1%,经济平均增长约为0.07%;第二,第二产业的建筑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建筑业总产值每增长1%,经济平均增长约0.%;第三,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农业总产值每增长1%,经济平均增长约0.%;第四,互联网技术在建筑业中应用越广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的下,应用到建筑业中的互联网技术上升1%时,经济约上升0.%;第五,应用到农业中的互联网技术上升1%时,经济约上升0.%。
为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更有效地影响经济水平,本文给出了以下建议:
1.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互联网的应用与融合是大势所趋,互联网与建筑领域的结合,使建筑企业向智能信息化模式转型。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建筑业的生产方式,使负责工程设计者、场地的工作者与工程场地能够得到充分的整合,使建造的时间得到有效缩短,从而降低了人力成本。此外,建筑行业存在的贷款难现象,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打破了资金的瓶颈,实现直接融资的途径以及与资金的高效对接,从而促使资金利用的更加合理化。
2.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农业生产者在收付款时都比现金更加方便快捷;由于购买证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通过手机支付,无需到指定机构,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到金融市场。此外,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技术,不仅帮助农业种植者制定科学的农产品种植方案,还能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效率以及提升物流体系运作效率等,让农民可以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产品,从而能够扩大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业向新型农业转变,提高第一产业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3.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
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能够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从而使经济得到有效促进,为整个社会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因此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展业务创新的活动,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提供更加多样性的理财产品,以满足消费群体不同的需求。应支持其能够探索出适合线上与线下的投资与融资体系,使电商供应链业务得到拓宽。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和银行或其他机构达成伙伴关系,以拓宽在线以及移动等支付业务。
4.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覆盖了银行传统业务功能,然而却没有受到与银行一样严格的监管。首先,应确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各种工作,但禁止触及底线。其次,应当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以确定监管的框架以及总体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职责。最后,应当完善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止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以及倒闭,避免给放贷人带来资金损失,也以防不良企业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
5.创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立足点应当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坚持创新时,还应当建立信息安全机制、完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措施,从而使其得到规范健康的发展。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吸纳的社会资金应当与自有资金有所差别,即应当实行第三方托管与结算制度。其次,建立消费者金融投诉机制,规定相关企业与金融监管部门要限期受理和处置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给予投诉者客观公正的解决方案。此外,政府应当禁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增强系统抗风险以及自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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